问: 在投标截止时间,投标人匆忙抱着标书赶到开标现场,这样的投标是否还算有效呢?
答: 这是一个非常实际且关键的投标疑问。在法律层面上,“送达开标现场”的含义明确指的是投标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,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亲自送达或委托他人送达至指定的开标地点,这个地点通常指的是举行开标会议的会议室。
关键点解析:
- 时间节点:只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,携带投标文件进入了开标会场的大门,其投标行为在时间上就满足了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。
- 地点确认:这里的“开标现场”特指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定的开标会议室,而非其他非官方或非指定的地点。
- 受理条件:一旦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成功送达标书至开标现场,招标方有责任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,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,检查其是否满足受理的基本条件,如文件的完整性、密封性、签章有效性等。
- 决定权在招标方:基于上述审查,招标方将决定是否正式受理该投标。若投标文件符合所有受理条件,则即便是在截止时间的临界点送达,该投标也应被视为有效。
THE 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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